【人事室通知】113城市人通知第41號-113學年度第1學期專任教師留校時間表繳交事宜

一、 依本校專任教師留校實施要點第2點「專任教師每週至少應留校四日整;擔任導師者至少應留校四日半。」規定辦理。
二、 113學年度第1學期專任教師留校時間表,敬請教師於9/9(一)前繳交至各系(學程)辦公室(相關表件請至人事室網頁/人事規章/下載專任教師留校實施要點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