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人事室通知】113城市人通知第45號-修訂本校「編制外專案教師聘任要點」公告事宜

一、 本校「編制外專案教師聘任要點」業經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在案。
二、 本次主要修訂專案教師應比照本校教師評鑑辦法辦理評鑑,其評鑑等級另依下列規定進行評定:
(一)績優:教師評鑑分數排序為所屬學院受評教師人數前5%者(取至整數,小數點四捨五入)。
(二)未通過:教師評鑑分數排序為全校受評專案教師人數後10%且教師評鑑分數未達75分者(取至整數,小數點四捨五入)。
(三)通過:非屬前二款之條件。
三、 本要點陳校長核定後已公告於人事網頁,最新版本請至「人事規章」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