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人事室通知】113城市人通知第48號-【更正繳件時間】113學年度職員晉升通知,請於9月16日(一)前提出申請

一、 依本校職員晉升辦法第3條規定,職員晉升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
1. 書記晉升辦事員:任職書記滿五年,且最近三年考核成績皆為甲等(含)以上。
2. 辦事員晉升組員:任職辦事員滿五年,且最近三年考核成績皆為甲等(含)以上。
3. 組員(技士)晉升專員:任職組員(技士)滿五年,且最近三年考核成績皆為甲等(含)以上。
二、 113學年度職員晉升員額3名,業經9月12日核定在案,有意申請晉升之職員,請向人事室鄭涵云(分機5702)索取「職員晉升申請表」,並於9月16日(一)前將其申請表經單位主管核章推薦後送交人事室辦理。
三、 晉升面試將安排於9月18日(三),實際報到時間俟本室通知。